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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音乐商机还是内容、版权策略

[日期:2008-11-17] 来源:独立音地  作者:汤永钢 [字体: ]

  编前:从今天开始,独立音地的“数字音乐”栏目开始有机会呈现真正地业内言论:来自汤永钢先生的系列专业评述。汤先生擅长讲国外数字音乐发展动态结合国内现状做“实战性”讲解,因此,他的言论无论对处于萌芽期的独立厂牌还是创作人,乃至像独立音地这样的新兴平台,都有不小的教益作用。很荣幸,独立音地经许可,将连续转引发布汤先生的作品。我们也讲组织包括前述人群在内的内陆独立音乐参与者关注或跟进这个领域。
  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关注汤先生的个人主页:
自说自划。你也可以在我们的友情链接里找到地址。

独立音乐商机还是内容、版权策略
文字/汤永钢

  在欧美大多数音乐社区都在扮演着独立音乐推广和发行者的角色,独立音乐人和厂牌们也开始热衷于使用各种互联网服务作为他们与歌迷互动、沟通的工具。这也是独立厂牌的市场份额逐年在上升的原因之一。
  作为互联网音乐社区来说,融合独立音乐推广和发行的功能,有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有机会获得排他性的内容,在互联网内容高度同质化的时代,拥有排他性的内容就意味着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尽管这种几率已经不高;
  把独立音乐作为口碑传播的优质素材,消费者对流行音乐以外的内容都具有潜在的需求,而独立音乐因为在传统媒体缺乏呈现机会,社区用户之间的分享变得更具价值;
  收益的体现,音乐社区通过音乐产品消费的转化获得广告以外的收入流; 作为一种版权策略,Last.fm的艺人管理平台也是出于缩短原来的版权许可流程的目的,减弱来自版权机构和唱片公司的压力。

  目前imeem、Myspace、Last.fm、iLike等利用这种方式都或多或少达到了他们的目的。Last.fm号称有8万多音乐家和厂牌加入他们的艺人管理平台,Myspace则称有200多万乐队主页,iLike也有20多万…。
  受这种趋势的影响,国内也有一些互联网音乐社区在尝试探索,受国内音乐创作和消费市场的限制,类似欧美的这种效应并没有被激发出来。
  Menllo(门楼网)是国内较早尝试这种模式的,起初是单纯的乐队上传音乐作品分享给歌迷,目前则增加了线上“唱片店”的功能,通过数字音乐的销售返利给创作人。另有聚焦在独立音乐领域的还有广州的Diymusic和上海的NeoChina(新茶),前者更侧重独立音乐的发行,而后者则倡导互联网音乐厂牌概念。
 
  除此之外,最近豆瓣推出音乐人频道和Yobo推出的音乐人管理平台也是类似。Yobo的音乐人管理平台似乎是借鉴Last.fm的平台而来,侧重于歌迷的管理和版税的分享。豆瓣更偏向作品的发布与分享。对于目前独立音乐在国内的市场环境来说,歌迷的管理和版税分账对于音乐家来说可能尚没有敏感性,所以对于Yobo来说版权策略的意义可能要高于其它。豆瓣的用户群有相当比例算是所谓的“文艺青年”和“小资”,他们对艺术的钟情和非主流文化的热爱,会是独立音乐的首要潜在消费者群体,这应该也是豆瓣音乐人频道上线后备受好评的主要原因。不过我有点疑惑的是,豆瓣的核心一直是围绕item(唱片、电影、书、活动、博客文章..),并非是人。我个人认为对于豆瓣来说这只是它的内容策略,弥补它音乐推荐的单薄。
  话说回来,不管服务商的动机何在,对于独立音乐人来说仍是利大于弊,增加了新的作品呈现窗口,增加了与歌迷互动的渠道,增加了微薄的收入来源。希望这种趋势能带动国内音乐的创作与消费的多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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