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西年轻时曾在斯坦福大学学习写作,当时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病研究正在搞一项实验——迷幻药物研究。由于参加试验者每天可获得75美元报酬,凯西便自告奋勇加入了试验者行列。正是这每天75美元,改变了他的一生,也改变了摇滚乐进程、表演方式和对摇滚声响的审美标准。
这次实验让凯西着了魔,他不久又回到医院,不过第二次的身份是清洁工,他隐蔽的身份使他有机会从实验室里偷出迷幻药拿回家做实验。有时他服药后回到医院继续工作,在幻觉下,他走进精神病患者的内心世界,这就是小说《飞越疯人院》的由来。小说中的麦克默菲实际上就是他自己。
凯西对迷幻药物的兴趣与日俱增,最初还是局限在那些垮掉一代的小圈子里,随着嬉皮运动兴起,凯西的迷幻实验渐渐派上了大用场。
凯西喜欢摇滚乐,他经常开一些迷幻Party,一边服用LSD(麦角酰二乙胺,一种强致幻剂,能使听觉、视觉出现错乱,产生逼真幻觉、时空扭曲等生理反应)这类致幻剂,一边听摇滚乐。参加他Party的人越来越多,最后,他干脆把这些人组织起来,起名“快乐捣蛋鬼”,弄来一辆大面包车,开着车,四处游逛,从西到东,跑遍美国。当时给凯西开车的司机尼尔·卡萨蒂后来就是凯鲁亚克小说《在路上》主人公迪恩·莫里亚蒂的原型。在路上,他们免费向人群发放LSD,那时候,LSD在美国还没列入禁品行列,由于LSD能提高对审美的敏感性,对创造和直观经验有“辅助”作用,所以在当时常常被滥用,后来也成了摇滚乐手滥用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