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神经,泡在音乐的酒里,已经很久。
我有了自己的思想,我学会了爱憎分明。 可他们说,我这人完了。
开始听音乐,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摇滚、朋克、重金属……,从六十年代的The Doors、Yes到七十年代的Rush、Led Zeppelin,到八十年代Def Leppard、Diamond Head等的重金属,再到九十年代以Nirvana为首的垃圾摇滚及这几年Pulp、Supergrass等的“英式流行”(Britpop)。喜欢的东西很多,我很贪婪。
我很明白,这不是一时冲动,因为我在接触自己真正热恋的东西。对我来说,这成为理想,一切都自然又自然,我喜欢这样。 很多人都说不喜欢摇滚,其实真正接触的人并不多。在妩媚而又矫揉的校园里,有多少人听过Grateful Dead、The Doors?有多少人知道Jim MorriSon、Syd Barrett?没有,至少空气里没有。
听摇滚,很辛苦。那年去西安,花销的大半用在淘带(买打口带)上,成天风餐露宿,最后几天都住在车站。
音乐是手段、不是目的。
其实摇滚给了我很多东西。至少,让我懂得了如何思想。1969年45万人参加的“伍德斯托克”(Woodstock)音乐节上,摇滚第一次如此深刻地唤醒意识。面对约翰·列侬和大野洋子的“床上和平”,面对推倒柏林墙时高唱的Pink Floyd的《The Wall》,我们难道真地没有感觉吗? 酒精已成为过时的麻醉剂。我还是我,只是变了,变得傻,对周围没有了感觉,同时又似乎多愁善感,常红着眼睛摘下耳机。
坐在回家的车上,总会让耳膜因为什么而振动。面前向后退去的一切,自己仿佛也被抛弃。瞳孔在扩散,像是发呆,更像魂不附体的凝结。
故作深沉不等于深刻,放言无忌并不是粗俗,我们只需要真实。他们还在看着我。我知道,剩下的,只有空空无力虚拖的脑。这,让我觉得冷。
目光早已不再闪烁的我,依旧坐在那里,穿着干净的衣裤,记着把稍长出的胡子刮干净。我不颓废,我只是,想按自己的方式,走自己的路。